右邊第六個位置。
貼著"李叔"的標簽。
綠色竹筷。
沒人碰那雙。
李銘的案子移交檢察院那天。
陳民警給我打來電話。
語氣比之前輕鬆了一點。
"檢察院那邊把材料過了一遍。認定敲詐勒索罪成立。但是他們考慮了幾個因素。賠償意願、認罪態度、社會危害性。可能會建議從輕處罰。緩刑的可能性很大。"
"我知道。"
"你不意外?"
"他欠了錢。該還的還。坐牢不是唯一的結果。"
陳民警在那頭沉默了好一會兒。
"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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