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司進行得非常順利。
在鐵證如山麵前,林曼曼和陳浩沒有任何辯駁的餘地。
法院最終判決:陳浩和林曼曼必須在十五日內搬離我的房產,並償還這三年來我墊付的各項費用,共計三十八萬元。
收到判決書的那天,我正躺在三亞的海灘上曬太陽。
陽光明媚,海風微涼,一切都那麼美好。
律師告訴我,陳浩和林曼曼拒不執行判決,依然賴在房子裏不肯走。
我冷笑一聲,直接向法院申請了強製執行。
幾天後,法院的工作人員帶著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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