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九點,婚車準時停在樓下。
路與明一夜沒睡,仍換上了禮服。
他認定我隻是躲在附近,等他低頭。
過去每次吵架,我說完要走,最後都會坐在樓下便利店。隻要他買杯熱牛奶,再說兩句軟話,我就會跟他回去。
可司機敲了很久,屋裏始終沒人。
路與明輸入密碼進門。
衣櫃空了一半,餐桌上放著鑰匙、婚戒和已經生效的肖像授權撤回函。
最下麵壓著他十七歲時寫給我的紙條。
“許星眠,你去哪兒,我都來接。”
背麵多了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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