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庭那天,天氣很好。
我坐在原告席上,對麵是周岩和他的律師。
對麵先開口,說辭一套一套的:
周岩有穩定的工作、有房產、有經濟實力,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質條件。
而我目前沒有固定工作,收入不穩定,不適合獨自撫養孩子。
“我方不同意。”
陳律師立馬站起來,拿出證據一份一份往桌上放。
“這是幼兒園老師的證言,證明被告從未參加過孩子的家長會。”
“這是被告在孩子生病期間,多次拒絕陪同就醫的通話錄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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