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二天上午,我坐在辦公室裏處理報表,手機一直震個不停。
全是林初夏發來的消息。
【雲帆,我昨天態度不好,我向你道歉。】
【我今天一早就來售樓部了,我已經準備撤銷賀之舟的網簽了,你別生氣了,把錢轉過來吧,開發商催得緊。】
【你接個電話好不好?兩百萬不是小數目,我爸媽昨晚一宿沒睡。】
我把手機反扣在桌麵上,隻覺得可笑。
林初夏大概以為,網簽就像在紙上寫錯了一個字,用橡皮擦掉就行了。
可她忘了,法律是不講感情的,更不講她那套自以為是的做戲。
這是後來那個實習銷售當做八卦講給我聽的。
林初夏一大早就去了售樓部,要求單方麵撤銷賀之舟的名字。
銷售主管拿出規定,冷冰冰地告訴她:“林女士,網簽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。要撤銷或者變更買受人,必須賀之舟先生本人到場,攜帶身份證原件簽字同意,並在房管局係統裏走流程才可以。”
林初夏愣住了,趕緊給賀之舟打電話:“之舟,你帶上身份證來一趟售樓部,把網簽撤了。雲帆那邊生氣了,我不撤他不肯交錢。”
電話那頭,賀之舟的聲音不再是昨天的溫柔,而是透著一股令人發毛的平靜。
“初夏,我今天身體不舒服,去不了。”
“隻是簽個字,十分鐘的事!我派車去接你!”林初夏急了。
“初夏,我是合法的共同買受人。這字,我不簽。”
半小時後,賀之舟確實來了。
但他不是一個人來的,他帶著他那對同樣難纏的父母,大搖大擺地走進了售樓部。
林初夏迎上去,壓著火氣哄他:“之舟,你趕緊簽字,別鬧了,我父母的兩百萬定金還在裏麵壓著呢!”
賀之舟的父親一把推開林初夏,扯著嗓子在大廳裏喊了起來:
“簽什麼字?這房子寫了我兒子的名字,那就是我兒子的!你林初夏昨天當著大家的麵說要給我兒子當後盾,今天就想反悔?沒門!”
林初夏的臉色變得慘白,她死死盯著賀之舟:“你什麼意思?昨天不是說好隻是為了發朋友圈做戲嗎?”
賀之舟冷笑一聲,把手機裏的網簽單照片亮出來。
“做戲?白紙黑字寫著我的名字。林初夏,現在是你未婚夫不肯出錢,導致你交不上首付。這屬於你單方麵違約。”
他走近林初夏,壓低了聲音:
“我谘詢過律師了。如果你交不上尾款導致退房,開發商要扣違約金。但剩下的錢退回來,作為共同買受人,那兩百萬定金,我必須合法分走一半。”
“一百萬,少一分,這網簽我都不會撤。這房子你們也別想賣給別人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