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結果毫無懸念。
法院當庭宣判我勝訴。
被告需在十個工作日內,歸還挪用的五萬元醫療費。
並且由於他們長期的汙蔑和名譽侵害,判處賠償精神損失費十萬元。
此外,還要在本地主流媒體上連續登報三天公開道歉。
法槌落下的那一刻,我長長地吐出了一口濁氣。
憋在胸口五年的那團淤血,終於徹底散開了。
走出法院大門的時候,我媽徹底失控了。
她頭發散亂,像個瘋婆子一樣在法院門口撒潑打滾。
“蘇倩倩!你不得好死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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