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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個月後,開庭。
張晨站在被告席上,剃了平頭,穿著橘黃色的馬甲,瘦了一大圈。
他看了我一眼。
我沒看他。
我抱著女兒坐在旁聽席第一排。
她剛喝完奶,趴在我肩膀上打嗝,小手揪著我的頭發。
法官宣讀判決。
張晨,拐賣兒童罪、重婚罪、詐騙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。
他的臉抽了一下。
沒說話。
婆婆劉桂芳,拐賣兒童罪、遺棄罪,八年。
她當場哭了出來:“我冤枉啊!那是我孫女!我沒賣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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