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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
一個月後,我收到了陳母的律師函。

函件寄到公司前台,信封上寫著我的全名,理由是婚約財產糾紛。

陳母要求我返還“陳家為婚禮支出的合理費用”,包括宴席定金、親戚交通費、陳浩培訓費和精神損失。

前台小姑娘看我的眼神很複雜。

我拿著信封回工位,紙張邊緣壓著掌心,重量不大,卻足夠惡心人。

下班時,陳瑩等在公司樓下。

她看見我手裏的信封,臉色變了:“我不知道我媽真寄來了。我跟她說過別鬧。”

“她列了陳浩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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