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著陳警官:
"這台攝像頭原本隻是為了記錄婚禮。"
"而且婚宴大廳本來就是公開場合,現場還有婚慶攝影師和上百名賓客。"
"包廂裏的內容,是因為他們強行把我拖進去,逼我簽字才被拍下來的。"
"我隻是把記錄犯罪過程的原始設備交給警方。"
"它能不能作為證據,由你們調查決定。"
"但他們不能因為害怕真相,就要求攝像頭閉嘴。"
年輕女警忍不住看了我一眼。
陳警官點頭:"送技術科。"
設備被送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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