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法院開庭。
我和李想參加了旁聽,我媽沒來,她受不了那種場合。
法庭上,公訴人念了整整十分鐘的起訴書。
「被告人陳強,於1996年以五千元價格收買被拐婦女苗虹,並長期將其非法拘禁在家中......」
「於2004年,再次以三千元價格收買被拐兒童陳望......」
「被告人陳強,在明知苗虹精神障礙的情況下,長期對其進行毆打、虐待,致其重傷,構成故意傷害罪......」
陳強站在被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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