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題書案上擺著三張駁條。地方醫官的駁條最短:十五年前的病候副錄不足以追定死因,若補題仍以病名為首,醫房不肯落押。倉曹的駁條寫得最密,擔心一句“查調糧”會把現役倉儲、秋防支用和無關經手全部拖入舊案。北衙屬吏則圈出“同批飲食”四字,認為黃盤與棚乙四尚未認同組,不能先用同批作題頭。嚴朔另壓著一張主持異議簽,隻寫舊匣未定位以前,不得把“查聯”預填成已經找到邊收聯。
三處反對都不是空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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