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物吏伸手去取黑木匣時,沈照檀先推過去兩隻空封袋。
昨日問紙上雖落了“蘆灣”,卻還沒有具體簿名與調取文號;核查簽發不出去,那條路隻能暫候。眼下先要處置的,是已經送到案物房門口的兩枚殘玉。
“用兩隻。”
“補取帖寫的是半枚麒麟玉二。”案物吏看了看袋口,“同類案物可以合封。”
“同類不是同一件。”
案物房的長案鋪著白氈。氈角壓有木尺、細秤、封泥和新裁的物目簽。另一側坐著一名刑部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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