錢是分三次還清的。
我沒有起訴他們,隻讓律師發了函。
函裏列著每一筆轉賬記錄、冒簽材料截圖、報警回執,還有那份被他們揉皺過的放棄申請。
爸爸終於沒再說“一家人別算賬”。
轉賬備注寫得很規矩。
獎學金返還。
醫療複查費返還。
裝備費用返還。
最後一筆到賬那天,媽媽發來很長一段話。
她說,當年把我送去外婆家,是因為工作忙,不是不愛我。
她說,後來接我回來,我太安靜,她不知道該怎麼親近。
她說,弟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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