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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點開一看,差點笑出聲。
文件裏列舉了我三大“罪狀”:
未經直屬領導同意擅自修改項目方案、越級聯係高層幹擾公司正常管理秩序、在甲方會議中製造混亂導致公司聲譽受損。
處理意見很明確:記大過處分,取消本年度所有評優資格,調離現崗位,轉崗至檔案室。
落款是人事部,審批人是張經理和王副總。
這是老家夥連夜給我準備的“大禮”。
我還沒來得及反應,張經理就從辦公室走了出來,手裏拿著一份打印好的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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