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下來得很快。林晴雨的罪名一項一項列得清清楚楚,指使他人故意傷害、妨礙司法、誹謗、教唆——數罪並罰,刑期不短。
加上紀家在上麵按著,律師團咬死了每一個環節不放,連取保候審的機會都沒給她留。
她被帶走的那天,記者擠滿了法院門口,閃光燈亮成一片,她低著頭,頭發遮住了大半張臉,被人架著上了警車。
她在拘留所裏給謝逢野打過一次電話。
接通之後她哭得很厲害,聲音斷斷續續的,一直在喊他的名字,讓他想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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