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判那天,我沒進法庭。
坐在門口的長椅上,手機攥在手裏。沈思寧答應幫我發結果。
等了兩個小時。走廊裏人來人往,沒人注意角落裏坐著的我。
手機響了。
【陳勉:故意殺人罪、虐待罪,數罪並罰,無期。妻子:從犯,十五年。】
【一審宣判,沒有上訴。定了。】
我靠在椅背上,盯著天花板看了很久。
沒有想象中的痛快。就是一口氣,終於鬆了。像胸口壓了幾個月的石頭,不是被搬走的,是自己碎掉的。
法庭門開了。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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