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對著鏡頭,做了最後的陳述。
“我叫楊樂樂,是這家公司的簽約主播。”
“我今天所做的一切,既是為了自保,也是為了揭露犯罪。”
“所有證據,包括我與趙總的通話錄音。”
“那款木馬軟件的源代碼分析,以及這份簽有不平等條款的合同原件,我都已提交給警方。”
我舉起那個被公證過的文件袋。
“根據我與公司簽訂的原始合同第三十一條,若甲方存在違法犯罪行為。”
“合同自動解除。從現在起,我自由了。”
說完,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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