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歲。
我必須要離開這裏了。
因為我聽到的消息是,他們打算把我嫁給一個四十歲的瘸子。
對方是個包工頭,願意出二十萬彩禮。
這二十萬,正好夠希晨出國留學的學費。
“是個好人家。”媽媽剝著橘子,漫不經心地說,“雖然年紀大了點,但是不愁吃穿。”
爸爸在抽煙,煙霧繚繞中,他的臉模糊不清。
“你也該為家裏做點貢獻了。”他說,“畢竟我們養了你這麼多年。”
養。
這個詞像一根刺,紮進我的肉裏。
我回房,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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