聲明的語氣冷淡得像機器。
第一段:蘇萬怡女士與沈氏集團無任何法律關係,其自稱“沈家少奶奶”純屬虛構。
第二段:我司董事長沈書玉女士持有股份百分之四十三,係沈氏唯一實際控製人,不存在任何“爭產”情形,沈從嶼先生從未擔任公司任何管理職務。
第三段:對於捏造事實損害沈書玉女士名譽及沈氏商譽的行為,我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,索賠金額兩百萬元整。
聲明底下附了一張律師函的掃描件,紅章蓋得端端正正。
評論區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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