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後第三個月,沈芊芊的案子開庭了。
我沒有出庭旁聽。
盛廷去了,回來的時候臉色很平靜。
"判了七年。"他坐下來,給自己倒了杯茶,"她精神狀態很差,律師申請了精神鑒定,但法官沒有采納。證據太紮實了,她清醒的時候供認了所有事。"
我點了點頭。
七年。
加上已經損傷的大腦,出來以後她大概也回不到從前了。
那些偷來的身份、偷來的人情、偷來的人生,全部還了回去。
連本帶利。
"還有一件事。"盛廷看著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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