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住進酒店第四天了。
選這家是因為離工作室近,步行十五分鐘。
前天簽了新的合同,一家獨立出版公司找我做封麵設計,稿酬比從前高了三成。
對方說看過我三年前在某個小展上展過的一張海報。
舊總編給我打了個電話,問我要不要回去。
她說抄襲那件事,公司已經發了內部澄清公告,林夏也向人事遞交了辭呈。
我說不了。
掛了電話之後,我盯著手機屏幕看了兩分鐘。
我發現自己沒有像以前那樣數數了。
那三秒的規矩,不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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