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05年3月1日。我變賣了所有能動用的隱秘個人資產,東拚西湊,洗幹淨了最後三個億的現金流。這是我唯一能為女兒留下的保命錢。】
【2005年3月10日。我必須逼柳詩音離婚,必須把這三個億以選擇題的方式擺在台麵上。
如果我直接把錢給念念,一旦我入獄,這筆錢會被視為轉移資產而被凍結;如果給了柳詩音,她一定會被那個騙子榨幹。
隻有讓念念自己在法理上與我切割,帶著這筆無記名支票獨立出去,這錢才是最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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