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了派出所,我媽還在撒潑。
哭天搶地說我是她身上掉下來的肉,她想怎麼管就怎麼管。
民警把《民法典》“啪”地拍在她麵前,她才閉了嘴。
“暴力幹涉婚姻自由,情節嚴重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“非法拘禁他人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“你是想坐牢,還是想私了?”
民警的話剛落。
我叔“噗通”一聲就跪下了。
把鍋全往我媽身上推。
“警察同誌!這事兒跟我們爺倆沒關係啊!”
“都是她一個人張羅的!那二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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