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後。
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蘇振海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。
蘇振海因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、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。
數罪並罰,被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
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而在看守所裏熬了一年的蘇晴。
由於案發後精神狀態出現嚴重問題,經過兩次司法精神鑒定,被認定存在間歇性精神障礙。
最終因故意殺人罪(未遂)等罪名,被判處無期徒刑。
現在正在偏遠的重刑犯監獄附屬精神病院裏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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