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一早,我去了律師事務所。
接待我的律師姓謝,是媽媽朋友介紹的,話不多,做事利落。
我把證據和草擬的離婚協議一一放在他桌上。
他翻看得很快,最後停在那封信上,指尖在紙麵敲了敲。
“如果這些都屬實,你的勝算很大。”
我點點頭。
“我隻要沫沫。”
“房子,車,錢,我都可以不要。”
林律師看了我一眼,沒多問,隻說。
“那就先起訴離婚,再申請撫養權。”
我說好。
從律所出來時,手機已經被未接來電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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