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說起來你們可能不信——我是因為從手術室逃跑,被醫院告上法庭的。
病曆上白紙黑字寫著“乳腺結節,建議觀察”。主治醫生親口說的,三個月後複查就行,不用手術。
結果呢?
我躺在手術準備台上,迷迷糊糊聽見倆護士在門口嘀咕:“配型成功,供體狀態良好。”
供體?
誰他媽是供體?
那一瞬間我整個人都清醒了。拔了針頭就跑,光著腳,穿著病號服,血珠子甩了一路。
現在醫院要我賠五十三萬七。
說是單方麵毀約,浪費了他們的手術資源。
我律師朋友張哲看完對方的起訴材料,壓低聲音跟我說:“林薇,他們要的不是錢。他們是想用官司拖住你,讓你社會性死亡。因為你撞見了不該撞見的事。”
什麼事?
三年前國家通過了《器官移植合法化法案》。這你知道吧?
但你肯定不知道——我的病曆裏,多了一份我從來沒簽過的《器官捐獻同意書》。
簽字日期,是我辦住院那天。
簽名欄裏,是我的名字。
筆跡看起來和我的一模一樣,但我就是知道,我沒簽過。
體檢中心的電話打過來那會兒,我正在改合同。
對方小姑娘聲音甜得發膩:“林薇女士,您的體檢報告出來了,有幾個指標需要您關注一下,建議您盡快去三甲醫院複查。”
我打開電子報告,在一堆正常數據裏找到那個標紅的項:
乳腺:左乳1點方向可見一低回聲結節,大小約0.8cm×0.6cm,BI-RADS 3級,建議短期隨訪。
BI-RADS 3級。我查過,意思是“大概率良性,惡性風險不到2%”。
可那個“3”字,還是讓我心裏咯噔一下。
我媽的臉一下子就冒出來了。她躺在手術台上,護士說“睡一覺就好了”。然後她再也沒醒過來。
那年我十八歲。
“林薇?想啥呢?”同事小周湊過來,“臉色這麼差。”
我把報告給她看。小周是我們辦公室的“醫療活字典”,誰頭疼腦熱都問她。
“哎呀,3級,沒事兒,我也有。”小周擺擺手,“不過你得找個靠譜的醫生看看,圖個心安。我給你推薦市一院的劉建國主任,乳腺權威,人特別好,我姑媽就是他做的手術。”
“劉建國?”
“對,掛號是難掛,但值得。”
我記下這個名字。
那天晚上我失眠了。躺床上盯著天花板,腦子裏一遍遍回放我媽走的那天。
醫生說“風險都告知了,你們簽了字的”,所以醫院沒責任。
那張簽字單,是我簽的。我媽不識字,我替她簽的。
十八歲的我,親手簽了我媽的“死亡同意書”。
這根刺,紮了整整十年。
一周後,我去了市一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