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半分所得,假意守約
我搬回了侯府。繡架還回來了,絲線也補齊了。繼母果然守了約,至少表麵上是。
我接的第一件活是工部侍郎府上訂的嫁衣,工期三個月,工錢三百兩。
按契書,我該得一百五十兩。
交活那日,侍郎府上的管事嬤嬤來取。
繼母當著我的麵收了銀子,客客氣氣地把人送走,轉臉便將一百五十兩銀票拍在我麵前:
“你的。”
臉色不好看,但終究沒敢克扣。
我收起銀票,道了謝。
這樣的日子過了半年。
半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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