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日後,我收到了裴錚用指血按下的和離書。
南疆的規矩,夫妻和離,簽下文書後,還有三十日的“斷蠱期”。
三十日內,若雙方回心轉意,可重燃同心蠱。
接下來的日子,裴錚卻用另一種方式,固執地糾纏著我。
他不再寫那些長信,也不再派人送東西。
他隻是每日天不亮,便親自將現熬的補藥、溫好的粥食和新製的安神香,悄悄放在我舊宅的門口。
然後,便轉身離開,從不驚動裏麵的人。
我手臂上那朵灰敗的紅蓮,竟因他這些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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