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給了陸司銘三年半的時間。
可我回到海城後,仍沒有收到那張離婚證。
是陸司銘他自己,非要把路走到公堂相見的境地。
而早就離開海城的吳姍姍被傳喚,
時隔三年半,我也有機會,再次見到我的‘好閨蜜’。
開庭前,這場官司就被大肆報道。
但網友更多的評論,都是唏噓這段感情。
可他們不知道,作為當事人的我,對於過往的種種沒有絲毫的留戀。
他們眼中的青春戀愛、同學情。
就是我在年少時親手埋下的兩把刀。
我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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