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第四天上午,沈嚴拿著起訴狀去了法院立案庭。
我留在出租屋裏整理剩下的證據。
上午十點半,一個歸屬地為本地的陌生號碼打進了我的手機。
我按下錄音鍵,接通了電話。
“喂,是林老板嗎?”一個男人的聲音傳來,透著一股圓滑,“我是喬喬媽的商務經紀人,我姓趙。”
我沒有說話。
對方繼續說:“林老板,現在網上的情況你也看到了。你的店被查封,貨款被凍結,每天都在虧錢。我們喬喬也是個善良的人,不想把你逼上絕路。”
“你想說什麼。”
趙經紀人笑了兩聲:“這樣吧。你拿十萬塊錢出來,算是給喬喬的營養費和精神損失費。我們立刻出個諒解聲明,說是一場誤會。然後把視頻刪了,平台那邊我們也會去打招呼,讓你的店重新開張。怎麼樣?”
我看著電腦屏幕上正在播放的監控視頻。
“十萬?”
“對,十萬。花錢消災嘛。你現在這點損失,可不止十萬了。”
“如果我不給呢?”
對方的聲音冷了下來:“林老板,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。喬喬有兩百萬粉絲,一人一口唾沫就能把你淹死。你不給錢,你的店這輩子都別想開,你在這個城市也混不下去。”
“好,我知道了。”
我掛斷電話,保存錄音,直接轉發給了沈嚴。
沈嚴回了一條消息:“絕殺證據。敲詐勒索罪的閉環形成了。”
下午兩點,我出門去了一趟法院。
沈嚴在法院門口等我。他交完了所有的材料。
“立案庭那邊審核了公證材料和錄音,速度很快。因為數額巨大且涉嫌刑事犯罪,法院建議我們同步向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。”
我看著法院大樓的台階。
“現在就去。”
我們打車去了經偵大隊。接待的警官聽完錄音,看了公證書。
警官的臉色變得嚴肅:“十萬塊,已經達到了敲詐勒索罪的數額巨大標準。加上她利用網絡煽動尋釁滋事,這個案子我們接了。”
警官當場開具了受案回執。
走出公安局,外麵的陽光很刺眼。
我點開外賣平台,我的店鋪依然是灰色的。
我用手機登錄了我的私人微博賬號。這個賬號隻有十幾個粉絲。
我沒有發長篇大論的解釋。
我隻發了三張圖。
第一張:外賣訂單備注截圖,紅圈標出“求老板給點甜的”。
第二張:法院的名譽權侵權案件受理通知書。
第三張:公安局經偵大隊的受案回執。
配文隻有一句話:“糖是你自己要的,十萬塊我不給。法庭見,看誰坐牢。”
發完微博,我把手機放回口袋。
十分鐘後,沈嚴打來電話。他的聲音裏帶著壓抑的興奮。
“林子,公安那邊動作很快。他們剛才查了喬喬媽的流水賬戶,發現她之前曝光的那七家店,每一家都在事後向她的賬戶轉了兩到五萬不等的金額。”
“什麼意思?”
“意思是,她不僅這次涉嫌敲詐你,前麵那七次全部是敲詐勒索。涉案金額加起來超過了三十萬。”
我看著馬路對麵的紅綠燈。
“她會被判多久?”
“敲詐勒索三十萬以上,屬於數額特別巨大。起步十年。”
綠燈亮了。我邁步走上斑馬線。
“告訴經偵的警官,她今天晚上八點,會在市中心醫院的病房裏開直播。”
沈嚴回答:“警官已經知道了。拘傳證正在走審批流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