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後來的事,是陶姝陸續轉述給我的。
顧聞深發現我消失,是婚禮後的第三天。
新婚第一晚和第二晚他都住在酒店,第三天才回了7棟的公寓。
按照陶姝的說法,他推開門的時候,大概以為一切如常。
直到他走進廚房。
灶台上沒有溫好的湯。冰箱裏空了。連那瓶他常喝的礦泉水都沒了。
他去了浴室。
我的牙刷、毛巾、洗麵奶,全部不在了。
衣櫃。
我那一半的空間——空的。連衣架都沒有剩一個。
然後他看到了鞋櫃上的鑰匙,和那張紙。
陶姝說,她老公接到顧聞深的電話是那天半夜一點。
“你是紀微的律師?她人呢?“
“我的當事人委托我進行資產追償。“陶律師的語氣很職業。
“關於七十三萬四千八百元的支出明細,是否需要我再傳一份給您?“
“什麼資產追償?“顧聞深的聲音聽上去有些急。
“她不就是在我這住了幾年嗎?“
“顧先生,五十一萬房貸以及二十二萬四的日常支出,均有銀行流水及公證佐證。“
“您可以選擇協商還款,或者法院見。“
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。
“她的月薪多少?“顧聞深突然問了一句不相幹的話。
“五年......五十一萬房貸是她全部的工資?“
陶律師沒有回答。
“顧先生,請在十個工作日內給出還款方案。否則我方將依法起訴。“
“你讓她接電話。“顧聞深的聲音有些走樣了。
“我找她談。“
“紀小姐沒有與您溝通的意願。“
“一切事務通過本律所處理。“
陶姝跟我說到這兒的時候,壓低聲音笑了一下。
“你猜他最後說了什麼?“
“什麼?“
“他說:”她連個招呼都不打?七年了,就留一張紙條?”“
我靠在深圳新公寓的沙發上,手裏端著一杯溫水。
窗外是二十度的陽光。
“他從來沒覺得欠我一個交代。“
“但我欠他一張紙條,他就覺得過分了。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