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國內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林菀一案。
我沒有回國,全權委托代理律師出席。
巴黎的清晨,我坐在塞納河畔的咖啡館裏。
我一邊吃著可頌,一邊聽著律師打來的跨洋電話。
“沈小姐,判決下來了。”
律師的聲音透著塵埃落定的輕鬆。
“林菀因故意傷害罪,侵犯商業秘密罪數罪並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並處巨額罰金。”
“她在法庭上崩潰暈厥,但已經沒有任何人同情她了。”
我攪動著杯子裏的咖啡回了一句,“知道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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