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過這事鬧了一茬,李強終於答應離婚了。
不過他提出了條件,要求張冬蓮每個月給 5 塊錢生活費,畢竟她現在住的房子,還是他靠軍功掙來的。
還有一個要求:要是張冬蓮另嫁,不許讓男人住這套房。
張冬蓮毫不猶豫就答應了。現在暫定她一個月 15 塊錢的工資,給李強 5 塊錢,她和兒子還能有 10 塊,足夠她們娘倆生活了。
而且領導說了,她現在隻是個臨時工,幹得好,以後還有轉正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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