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讓沈曼重新起草了一份離婚協議。
協議裏,我同意將大平層過戶給陸宇,並支付五百萬現金。
但附加了一個極其苛刻的先決條件:
在辦理過戶和轉賬前,陸宇必須配合我完成公司股權的完全交割和公證,確保公司資產與他徹底剝離。
陸宇被那一千七百萬衝昏了頭腦,想都沒想就簽了字。
他以為自己贏了,拿著協議書得意洋洋地回了家。
接下來的一周,他極其配合地跟我去辦理了所有的股權公證手續。
當最後一份文件蓋上公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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