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姓方,四十多歲,瘦高個,說話幹脆利落。
第二天上午我帶著全部材料去了他的事務所。
他翻了二十分鐘,把材料合上,看著我說:"打得贏。"
"勝算多大?"
"贈與協議上的簽名隻要做筆跡鑒定,一戳就穿。”
“你爺爺手抖十幾年,病曆記錄都有。這字寫得比大學生還工整,法官不瞎。"
"那房子能要回來嗎?"
"房子過戶已經十年,有一定難度。”
“但如果能證明是偽造簽名,屬於無效合同,可以主張返還。"
方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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