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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10 章

半個月後,法院的判決下來了。

張玲因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,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並要求在市級媒體上公開向我道歉,賠償精神損失費五萬元。

判決下達的那天,王強火速向法院起訴離婚,不僅要求張玲淨身出戶,還要奪走孩子的撫養權。

張玲在看守所裏聽到這個消息,當場崩潰,哭著喊著要見王強,但王強連她的麵都沒露。

至於那些在群裏跟風辱罵我的鄰居們。

二哥沒有心慈手軟,挨個把他們告上了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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