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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

一個月後。

海城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。

卡爾,燈塔貿易公司總裁,因組織運輸販賣違禁品,被判處死刑。

張芸麗,因參與運輸違禁品,被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
張宇,作為從犯,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。

宣判那天,張芸麗在法庭上嚎啕大哭。

“李博文!都是你害的我!你不得好死!”

我坐在旁聽席最後一排,麵無表情。

向海峰坐在我旁邊:“別看了,這種人,不值得。”

我站起來,走出法庭。陽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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