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3
他穿著家居服,衣領敞著兩顆扣子,露出一截鎖骨。
然後我看見了那個口紅印。
就在他白色衣領的右側,靠近脖子的位置,一個清晰的、完整的、刺目的紅色唇印。
不是我的色號。
那個唇印像一記耳光,結結實實地扇在我臉上。
他看見我站在客廳裏,眼神閃了一下,隨即恢複如常:“你今天沒去上班?”
我盯著他衣領上的紅色,嗓子幹得發不出聲音。
他順著我的視線低頭看了一眼,伸手拍了拍衣領,語氣淡漠得像在說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:“昨晚應酬,喝多了,在酒店開的房。”
撒謊。
他甚至懶得編一個像樣的謊。
應酬不會讓一個女人在你衣領上留下口紅印,喝多了不會讓一雙女鞋出現在我家玄關。他在酒店開的房,那女鞋是怎麼跟他的皮鞋一起倒在我家門口的?
我沒有拆穿他。
拆穿了又怎樣,他會道歉嗎?他會解釋嗎?
他不會。
他隻會用那種冷淡的眼神看我一眼,然後說一句你想多了,轉身出門。
果然,他拿起桌上的車鑰匙,頭也不回地往外走。
他走後,我開始發燒。
也許是昨晚在沙發上睡了一夜著了涼,也許是這三年的委屈終於找到了一個出口,體溫像脫韁的野馬一樣躥上去。
我從抽屜裏翻出體溫計,夾在腋下等了五分鐘,抽出來一看39度8。
這個數字讓我恍惚了一下。
39度8,是會把腦子燒壞的溫度。
可我第一個念頭居然是如果燒傻了,他會不會多看我一眼?
多可悲。
我給自己倒了杯水,吃了兩粒退燒藥,然後躺在沙發上,用毯子把自己裹成一個繭。
手機就放在手邊,屏幕朝上,我盯著它看,像盯著一顆不會爆炸的定時炸彈。
下午三點,門鎖響了。
沈聿珩回來了。
他換了衣服,衣領上沒有那個唇印了,渾身上下幹幹淨淨的,像什麼都沒發生過。
他看見我蜷在沙發上,腳步頓了一下。
“你怎麼了?”
“發燒。”我的聲音啞得像砂紙磨過的。
他走過來,彎腰看了我一眼。
離得近了,我聞到他身上有香水味,不是他自己用的那款,是更甜膩的花香調,像梔子花,像茉莉花,像一個女人的味道。
他伸手探了一下我的額頭,指尖微涼,碰到我滾燙的皮膚時,他皺了一下眉。
“燒得挺厲害,吃藥了嗎?”
“吃了。”
“吃的什麼?”
“退燒藥。”
他站直身體,環顧了一下客廳,像是在找什麼東西。然後他轉身往廚房走,我聽見他打開櫥櫃翻找的聲音,瓶瓶罐罐碰撞的聲響。
他在找藥。
這個認知讓我的眼眶忽然一熱。
三年了,他第一次在我生病的時候主動去拿藥。
不是因為關心,大概隻是出於一個正常人的基本良心。
但他至少沒有轉身就走。
我閉上眼睛,貪婪地享受著這一丁點可憐的溫度。
哪怕這溫度是假的,是施舍的,是他在衣領上的口紅印和玄關處的女鞋之後,良心不安的補償。
夠了吧,林念初。這已經是他能給的全部了。
他的手機響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