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既然和陸臨川已無道理可講,我決定另尋出路。
那套房子是我和陸臨川婚後買的,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
沒有我的簽字同意,他無權單方麵處置學區房的名額。
更何況,政策白紙黑字寫著直係子女優先,念念才是那套房子的法定對應學齡兒童。
我不信這世上沒有講理的地方。
於是我托人找了律師,在他的事務所坐了整整一下午。
律師推了推眼睛對我說:
“溫女士,確認了您和陸先生的婚姻關係證明和房屋的共有權屬證明,學校應該會同意您的訴求。”
我點了點頭,懸著的心終於放下了一半。
可當我去開具夫妻關係的證明時,卻被告知:
“溫女士,您和陸先生的婚姻關係已經在三年前結束了。”
“目前與陸先生存在合法婚姻關係的,是一位姓沈的女士。”
我怔在原地,以為自己聽錯了。
“什麼?這不可能。是不是哪裏出錯了?”
我有些手抖地拿出結婚證放在了桌上。
可那位工作人員,隻是掃了一眼,語帶同情地開口:
“女士,您的結婚證是偽造的,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。”
走出辦事處,外麵明明豔陽高照,可我的心裏卻像結了一層冰。
三年前,是沈婉玉剛帶著沈瑩瑩離婚的時候。
陸臨川當時跟我說:
“婉玉是我以前的好朋友,她一個人帶著孩子不容易,我們多幫幫她。”
那時候我沒有猶豫,點了頭。
因為我是被媽媽一個人拉扯大的,我懂單親媽媽的難處。
可我沒想到,幫來幫去,我的孩子沒有了父親,而我沒有了丈夫。
我扯了扯嘴角,想笑自己蠢,可眼淚卻傾瀉而下。
我拚命忍耐維係的婚姻,原來自始自終,都是一場騙局。
我和陸臨川,現在竟連夫妻都不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