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官司打了兩個月,一審下來那天。
老公在法庭上當場說要上訴,法官看了他一眼,沒說話。
二審維持原判。
拿到判書那天,我做的第一件事是去銀行查賬。
那四十七萬裏屬於我的十五萬五,法院強製執行了,直接從李嘉豪賬戶劃走。
他到賬的第二天就給我轉了一筆三萬多,剩下的分期。
第一期準時到賬了,我點收款,備注寫了個“1”。
後來再也沒收到過,因為他人跑了。
離婚手續辦完第三天,我去房產交易中心把趙明遠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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