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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律師拿出的第一份證據,是共享單車的鑒定報告。
鑒定結果很簡單,車身上沒有任何撞擊痕跡。
方律師把報告投影到大屏幕上:
“各位請看,這輛共享單車的前輪、車架、鏈條均完好無損,表麵沒有發現任何與人體撞擊產生的變形或擦痕。”
“如果林晚真的用這輛車撞倒了李蘭芝女士,請問為什麼這輛車上找不到一點撞擊痕跡?”
王建國的律師站了起來:“被告方代理人,自行車撞人本就不一定會留下明顯痕跡,這份鑒定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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