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燕的婆婆站在法庭上。
法官問她:“被告人陳秋菊,你對起訴書的指控有沒有異議?”
她低著頭,聲音很小:“沒有。”
法官又問:“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?”
她抬起頭,看了林燕一眼。
林燕坐在旁聽席上,抱著女兒,麵無表情。
“我就是想讓她多掙點錢。”她哭了。
法官等她說完,敲了一下法槌。
“被告人陳秋菊,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三年。”
法槌落下,咚的一聲。
那條長文是林燕出院的第二天發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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