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我站在新房子的露台上,手裏端著一杯咖啡。
法院的判決書已經下來了。
蘇耀祖因洗錢罪和賭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剝奪政治權利三年,並處罰金五十萬。
至於我起訴的那八十五萬不當得利,法院強製執行了蘇耀祖名下的那套老房子,以及張翠芳名下的一些微薄存款。
扣除稅費和手續費,最後到我手裏的,隻有六十萬左右。
雖然沒能全額拿回來,但我已經很滿足了。
那六十萬,被我全部捐給了一個專門資助貧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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