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年後。
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。
法槌落下,宣判的聲音在莊嚴的法庭裏回蕩。
“被告人張子豪,犯敲詐勒索罪、尋釁滋事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八年,並處罰金五十萬元。”
“被告人趙富貴(開發商趙總),犯職務侵占罪、挪用資金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”
“被告人王建國,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。”
“被告人劉翠花(劉大媽),犯敲詐勒索罪(未遂)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緩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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