邵翊的案子一個月後開庭。
法院認定邵翊構成故意傷害未遂。
鑒於他已滿十八周歲,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,且有預謀使用管製刀具傷人,性質惡劣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送監獄服刑。
宣判時,邵翊站在被告席上,校服換成了看守所馬甲。
他瘦了一圈,低著頭,沒再看旁聽席。
旁聽席上,校董夫人捂著臉哭。
她已經被邵正國掃地出門了。
離婚判決書上寫著:因女方存在嚴重過錯,共同財產按照二八分割,女方獲得兩成。
兩套房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