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來三天,事情推進得比我預想快。
第一天,邵翊持刀行凶的案子在派出所立案,罪名是故意傷害未遂。
鑒於他已滿十八周歲,需承擔完全刑事責任,且持管製刀具進入校園、有預謀地對教師實施暴力,性質極其惡劣。
錄像和紙條都在,證據鏈完整。
邵翊雖已成年,但警方仍按規定聯係了其戶籍上的父親邵正國。
邵正國的律師到了派出所,當場遞交聲明:邵正國對邵翊不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,相關親子鑒定已提交法院,邵正國拒絕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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