她身後的大屏幕亮起。
第一份證據,是我爸當年簽下的保證書。
上麵清清楚楚地寫著他因家暴和賭博,承諾再犯就淨身出戶。
第二份證據,是他和我媽的離婚協議。
協議裏明確規定,他隻有探視權,而我由我媽撫養,但他用暴力手段強行將我留下。
第三份證據,是他當年為了還賭債,簽下的把我過繼給別人的協議。
收款人是他自己,金額是五千塊。
“一個家暴、出軌、賭博、甚至賣女兒的男人,有什麼資格談論‘父恩’?”
我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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