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昨天下了班之後身體突然不舒服,還是路人把我送到的醫院。”
“請問你們,我在醫院待了一晚上,怎麼可能有機會、有時間殺害自己的女兒?”
警察接過我手裏的東西,仔細核對時間。
檢查報告顯示的時間是昨天晚上7點整。
從這個時間往前推算,那我就隻有~10分鐘的時間來對女兒下手。
怎麼可能在5~10分鐘的時間內,就把一個人燒成黑乎乎的焦炭呢?
為了辦案的嚴謹性,警察立刻給交警打去了電話。
路口的監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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