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市中級人民法院,第一審判庭。
旁聽席上座無虛席,外麵圍滿了各路媒體。
陳銘澤穿著囚服,剃了光頭,站在被告席上。
陳銘澤的新辯護律師站了起來。
“審判長,雖然我的當事人犯下了嚴重的罪行。”
“但案發時,他距離十六周歲生日還有兩個月。”
“根據刑法規定,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,不適用死刑,且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。”
律師遞交了一份出生證明。
“這是被告人的出生證明,請法庭查明。”
旁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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