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判了蘇婉死刑。
罪名:故意殺人罪(共犯)——她參與策劃了蘇德彰破壞我父母車輛刹車的行動,並在事後向人販子彙款以阻止我脫逃。縱火罪另算。幾個罪名加在一起。
宣判那天我沒去旁聽。
周伯伯去了,回來告訴我:蘇婉在法庭上一直在哭,說她不是故意的,說她隻是聽她爸的安排,說她當時不知道割刹車線會死人。
法官沒理她。
“蘇德彰呢?”我問。
“判了。死刑,緩期兩年執行。”周伯伯端起茶杯,“刹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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